央视新闻:近年来,中国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在线旅游平台”上购买服务和产品。然而,一些“在线旅游企业”已经暴露出利用大数据“杀人”的现象:虚假预订、不合理低价旅游等现象受到了批评。针对这种情况,10月9日,文化旅游部发布了《网上旅游业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网上旅游业务行为。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50万元。
在线旅游平台不得利用技术进行价格歧视。
针对“大数据扼杀”这一最为关注的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具有不同消费特征的游客在同等条件下设定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价格。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在线旅游平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订。
关于虚假预订,征求意见稿指出,网上旅游经营者向游客提供酒店、机票、火车票、船票、门票、场馆票等产品或服务的网上预订时,应建立透明、开放、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不得误导游客或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预订。
如有争议,鼓励平台运营商提前支付。
针对旅游合同争议,征求意见稿鼓励“提前补偿”,规定平台内游客与运营商通过平台运营商签订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平台运营商负责协调解决。如果协调失败,应鼓励平台运营商提前补偿。
此外,在低价旅游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旅游经营者不得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